1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,其机构职能为:(一)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,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、 (二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行业规划和标准。
3、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、水路等行业规划、政策和标准。
4、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。
5、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,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6、指导公路、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。
7、 (三)承担全区道路、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。
8、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、水路运输有关政策、准入制度、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。
9、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,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。
10、负责营运汽车、船舶跨省运输、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。
11、 (四)负责提出全区公路、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、建议,并监督实施。
12、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国家、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
13、拟订公路、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。
14、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。
15、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。
16、提出有关财政、土地、价格等政策建议。
17、 (五)承担全区公路、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。
18、拟订全区公路、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、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19、组织协调公路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20、指导公路、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。
21、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。
22、监督管理公路、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。
23、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。
24、 (六)指导全区公路、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。
25、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;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;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。
26、 (七)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,监测分析运行情况,开展相关统计工作,发布有关信息。
27、指导公路、水路行业环境保护、科技开发、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28、指导行业教育、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;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、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。
29、 (八)依法管理全区公路、道路运输、港口航道行政执法(含治理公路超限)工作。
30、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。
31、 (九)对机关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。
32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。
33、 (十)指导协调公路、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,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34、 (十一)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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