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昌奎案-世界微速讯
来源:互联网时间:2023-02-05 17:00:23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李昌奎,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,2009年5月16日,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,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,极其凶残。

2、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: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
3、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4、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。

5、2011年3月4日,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
6、2011年8月22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,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,改判李昌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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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故意杀人罪 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